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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按部门设置提折旧

如何按部门设置提折旧

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是否需要设置部门经济科目 形成账外资产。同时,地方政府在负债购建公共设施时,固定资产的核算也不够完善,如公路和桥梁等往往不在政府账目中体现。总...

政府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是否需要设置部门经济科目

形成账外资产。同时,地方政府在负债购建公共设施时,固定资产的核算也不够完善,如公路和桥梁等往往不在政府账目中体现。总结来说,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上遵循特定的会计原则,强调实物形态的长期使用,而对折旧的会计处理相对简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资产价值的反映。

行政单位资金累计不需要计提折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24条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等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亦均未做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的购入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是纳税人的钱。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第5001号科目《业务活动费用》 核算单位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的大批同类物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经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一)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际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如军队、国务院)、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人民政府。行政单位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因此会有“上级拨入资金”的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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