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不开发票
- 财务
-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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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2、实行增值税退(...
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2、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减免税收入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免税和处置自用固定资产享受3%征收率减按2%征收优惠的情况。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4、现行政策中,哪些情况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01一般情形(8项)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有哪些?
1、根据规定,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我们可以分为七大类29项。与个人相关的项目(2项)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5、关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情形的问题,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6、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有以下几个:(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国有粮食企业除外。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七大类29种情形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解析】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职工福利或出口的等特殊情形均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故选AD。
2、法律主观: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在部分差额纳税的规定下,扣减的销售额部分不能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不健全时,不能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3、用于出口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说明: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根据规定,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6、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有哪些
1、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规定,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3、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税务局什么情况可以停止发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第七十二条的内容规定,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以及拒绝接受机关检查等情况时,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2、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3、法律主观:可以。企业欠税,并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4、有失去联系纳税人标识;连续两个月以上零申报(营业税)。系统自动进行的发票停供,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改正违法行为或办理复业手续后,系统将自动恢复正常供票。
5、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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