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十七条司法解释
- 保险
- 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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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 法律规定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在性质上属于保险合同成立前的先合同义务,是投保人决定投保与否的基础性考虑因素。因此...
我国法律规定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
法律规定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在性质上属于保险合同成立前的先合同义务,是投保人决定投保与否的基础性考虑因素。因此,保险人该项义务的履行时点应当在投保环节,而非保险合同成立之后。
投保人可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要注意保留相应证据。我国的《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按法律相关规定,应该属于询问告知原则。如未遵循此原则,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法条:《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内容主要是保险合同的条款,尤其是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以及法律后果进行明确说明。对于保险条款内容之外的事项,保险人不负有说明义务。说明的形式。
【答案】:B 在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的主观要件上,并不要求存在过错。只要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就构成违反说明义务。这就是说,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人的说明义务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
保险法第十七条诠释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十七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与保险人的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这是对保险合同当事人说明告知义务的规定,法律规定这项义务遵循的是最大诚信原则,其目的是保证保险合同公平合理。告知义务是诚实信用与契约自由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具体体现。
保险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第十七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与保险人的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如何理解新保险法第17条
新条文第1款来源自原《保险法》第17条有关告知义务条款的第一句。旧法将保险人有关保险合同的说明义务与投保人的明确告知义务放在一起,不甚合适。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关于对《保险法》17条明确说明法律适用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2、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3、新条文第1款来源自原《保险法》第17条有关告知义务条款的第一句。旧法将保险人有关保险合同的说明义务与投保人的明确告知义务放在一起,不甚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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